邮路沿途,都有固定的信使进食和住宿处所。这些休憩处或称为“邮”,或称为“亭”。有的研究家认为,这些称呼,是按不同的邮递方式来决定的,比如说,步递停留之处称为“亭”,马递站称为“驿”。其实,在秦朝时还不像后来那么严格。如为秦统一立下汗马功劳的名将白起,最后被迫-的地点,有的书上称为“杜邮”,但有些书又称为“杜邮亭”。这就说明邮、亭实际可以并用。在始皇陵西侧,考古工作者还发现一片瓦,上有瓦文“平阳驿”,说明“驿”在秦时也是邮路上居停点的习惯用法。秦朝还有“传舍”的称呼。如秦末汉初刘邦和说客郦食其见面,便是在一处叫“高阳传舍”的地方(《史记·郦生列传》)。楚汉战争中,高祖刘邦去夺割据势力张耳、韩信的大权,也曾住在修武的一处“传舍”里(《史记·淮阴侯列传》)。关于“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秦朝的亭是一种负责地方治安的组织。有学者却认为亭负担的更多任务是依次递送公文和邮件。秦制30里一传,10里一亭,亭设有住宿的馆舍。按秦法,亭应及时负责信使的传马给养、行人口粮、酱莱和韭、葱等,甚至供应粮食的升斗、酱和莱的数量,都有严格的规定。近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里,对此有明确的记载。这些记载,给后人留下了2000多年前我国邮驿状况的生动情景。
为了保证公文和书信的及时、迅速而准确地到达,秦王朝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秦朝的《行书律》规定,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急行文书,另一类为普通文书。急行文书包括皇帝诏书,必须立即传达,不能有片刻稽留。普通文书也规定当日送出,不许积压。律文中说:“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不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为:诏书和注明为急文书者,要立刻送出;不急的文书,也要当日事当日毕,不许耽搁。有耽误的以法律处置。
秦朝继续使用前朝的符节制度。1973年在陕西西安郊区发现了一枚秦朝的铜制“杜虎符”,符上明白写着:“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杜为当时的一个县)。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意思是此符君王与杜地将领各执一半,如用兵50人以上,必需合符才可行动。这说明秦代的中央集权具有绝对的权威。此符上还刻有另外10个字:“燔燧之事,虽毋令符,行也。”这是指当时仍旧使用着烽火情报制度,不用符也可点燃。秦朝时把烽火通信用于长城,在沿长城内外,都设有烽火台,顺着烽火台的走向,可以迅速传递事先约定好的信息,把边防情报及时传到京城咸阳。
秦朝时邮传事务的传递者,身份更为低下,已经不再由士以上的官吏担任,而转用民间役夫。
秦时特别重要的文书,规定由特殊的人员传送,而且所经之处,任何人不得阻拦。这些特殊人员自然要十分可靠,还需体格强壮,行止轻捷,从他们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名称各为:轻车,赾[jǐn谨]张,引强,中卒。这些人平日有特殊训练(《云梦秦简·秦律杂抄》)。
为了保证途中不泄密,秦王朝作出若干法律规定。比如:不同的文件由不同的文字书写,简册用大篆小篆,符传用刻符,印玺用缪篆,幡书用鸟书,公府文书用隶书,等等。这些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文书的伪造。另外,还规定,简书一般都在绳结处使用封泥,盖上玺印,以防途中私拆。此外,秦朝《行书律》又规定了文书的收发制度:“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即记录始发与收到文书的月日晨暮。上述这些规定,都说明邮驿通信制度规范化了。
秦朝的通信干线贯通东西南北。北边:由关中直达九原塞外,至今内蒙古河套附近;东边:由函谷关向东,经河南直到今天山东的临淄;南边:由武关经南阳直抵江陵。
秦朝有效的通信系统,起着巩固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中央政府可以源源不断接到各地方的情况通报。由于政府规定了地方向上汇报请示必以书面形式,秦始皇每天要阅批的奏章就重达120斤的(竹木简片)。秦政府还通过这些通信系统,及时了解边防和民间的动态,采取果断的军事措施。(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