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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兵役法:国家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服役!】 [打印本页]

作者: 周伯通    时间: 2021-6-1 17:07
标题: 【兵役法:国家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服役!】
本帖最后由 周伯通 于 2021-6-1 17:10 编辑

【兵役法:国家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服役!】

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到位。
1、正在服役的军人停止退出现役,正在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2、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招进入服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3、根据战时的一些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对于服现役的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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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如果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的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进行动员。

对于预备役人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通知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去报到。

最后强调一下重点,作为预备役人员和普通公民,如果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普通公民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 波音    时间: 2021-6-2 11:07
倒霉的永远是最底层的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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