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7月1日 戴安娜出生 她,是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女子之一。自从这位“灰姑娘”找到她的白马王子后,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始终是新闻摄影师镜头追逐的焦点。她的服饰、她的发型令年轻女子们纷纷效仿,风行一时。她便是英国王妃——戴安娜。
戴安娜·斯潘塞于1961年7月1日出生于英格兰奥尔索普府郏父亲约翰·斯潘塞是第八代伯爵,母亲弗朗西丝·罗奇是第四代弗莫伊男爵的女儿。戴安娜有两个姐姐——萨拉、珍妮和一个弟弟查尔斯。传统的家庭使她从小受到严格的贵族教育,她们姐妹曾先后就读于肯特郡著名的西希思寄宿学校,后又被送到瑞士格什塔德附近一个专门为贵族千金开设的维德马内特学院继续学习。戴安娜在这里学习家务艺术、裁剪、烹任等课程。幼时她过着舒适丰裕的生活。不幸的是,6岁时父母离婚,这给她幼小的心灵罩上了一道不可消逝的阴影,年幼的戴安娜逐渐养成腼腆、缺乏自信的性格。
斯潘塞家族与英国王室关系密切。戴安娜的父亲是乔治六世和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宫廷侍从,戴安娜的二姐夫是女王私人秘书助理。因此,戴安娜自幼便与查尔斯、安德鲁王子相识。但是,导致戴、查二人最终走向通往圣保罗教堂道路的却是1980年7月他们在考德雷帕克的一次会面。这天,戴安娜前往观看查尔斯玩马球。赛后的交谈燃起了查尔斯心中的爱情之火。从此,他们往来频繁,感情日渐密切,终于在1981年7月结成伉俪。
戴安娜入宫后,始终是人们关注的对象,各种评论接踵而至,有善意的指点,也有恶意的攻击。十年来,在议论纷纷之中,戴安娜逐渐适应了皇宫中的繁文缛节,通过自己的言行,逐渐在人们心中树立了当今王妃的形象。
除随查尔斯王子参加皇宫活动外,戴安娜还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是众多慈善机构的监护人。她经常去幼儿园、学校或老年人之家参观访问,甚至还去看望过麻疯病人和艾滋病患者。在家她也是称职的母亲。她亲自为威廉和亨利选学校,选服装,还抽出时间为参加足球赛的威廉小王子助威。她把无尽的母爱和温情给了孩子们。
她爱好广泛,尤爱游泳、跳舞和滑雪。在学校时曾连续四年夺得跳水冠军。现在每天早晨她仍坚持游泳约一小时。她身材修长,曾幻想当一名芭蕾舞演员,并曾在一所舞蹈学校担任教师。若不是在一次滑雪中摔断踝骨,也许她在与查尔斯恋爱时就不是幼儿园教师了。
戴安娜与查尔斯王子相差12岁,两人的教育背景不同,性格相反,志趣相悖。查尔斯是剑桥大学的优等生,喜爱绘画、建筑和古典音乐,而戴安娜则喜爱现代音乐,认为美术馆单调沉闷。夫妇二人感情日渐冷淡,于是关于王储夫妇婚姻危机的传闻闹得沸沸扬扬,去年12月9日英国首相梅杰在下院宣布了王储查尔斯与王妃戴安娜正式分居的消息。
据称分居的决定不影响查尔斯继承王位和戴安娜成为王后的“宪法地位”。戴安娜每年获得155万美元的生活费,并继续享有作为王室一名主要成员的地位。两位王子由其父母分别照料。
1997年8月31日晚,戴安娜在巴黎因车祸逝世,时年36岁。 1968年 7月1日 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签订 美、苏、英签署了《部分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后,美、苏两国继续在核问题上进行交易。1968年7月1日,苏、美、英等62个国家分别在莫斯科、华盛顿和伦敦签署《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条约于1970年3月5日生效。条约规定,有核国家不得将核武器或其它核爆炸器械之控制,直接或间接地让给任何国家,也绝不协助、鼓励或诱导任何非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核武器。对于无核国家,条约规定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器械。的转让。条约还规定无核国家应该接受按国际原子能总署规约及该署的保防制度的检查,条约还规定各缔约国有力和平用途而推进核能之研究、生产和使用之不可割让的权利。条约有效期为25年。 1967年 7月1日 欧洲共同体三机构合并 为了建立更加广泛的共同市场,进一步加强西欧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法、西德、意、荷、比、卢6国于1965年4月8日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3个组织的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合并,组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由于法国与其他5国在共同农业政策上的意见分歧,直至1967年7月1日3个组织才实现合并。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1月希腊成为第10个成员国。该组织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主要机构有: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等等。欧洲共同体成立以来,一直朝着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方面,各成员国间基本上实现对内取消工业品,关税;对外实行统一进口关税。实施了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了经济和货币基金,发行统一的货币,制定共同的经济财政政策。在政治方面,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每年会晤3次,协调内外政策,对重大的国际问题采取共同立场。共同体的对外关系十分活跃,它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关系,驻共同体的使馆达110多个。 1996年 7月1日 世界上第一部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律生效 1996年7月1日,世界上第一部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律在澳大利亚北部地区生效。安乐死这一在国际上已争论多年的话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安乐死,是指为结束不治之症患者的痛苦而施行无痛苦致死术。
对病人可否实施安乐死,西方一些国家的态度不尽相同。在英国,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职业法院对一位年仅21岁、大脑已坏死4年的患者作出判决:同意患者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向其输入营养液。这是英国法律史上的一个仅有的安乐死案例。事后,马斯蒂尔大法官解释说,取消使一个人艰难地维持生命的支持措施同采取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为目的的积极措施有重大的区别,“后者属于谋杀”。
德国对安乐死没有明确态度,但却允许医生向病人提供被动或间接死亡帮助。如医生不给患肾衰竭的病人换上人造肾,这就是被动的死亡帮助。医生容忍病人服用像吗啡这样的镇痛药来缩短生命,则是间接的死亡帮助。但德国禁止按患者要求向其注射结束生命的药物或给病人服用毒药。法国不仅不提倡安乐死而且其刑法还有明文规定:主动帮助死亡要受处罚。
荷兰于1994年1月1日推出一项可以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法律。该项法律规定,医生在实施安乐死之前须按一份有28个项目的体检表对病人进行全面检查,证明病人确实已患绝症;患者正处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之中,并一再提出愿意死亡的要求;医生在提供死亡帮助之前须与同事、患者家属讨论,并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司法部门将于调查后进行裁决。按照法律,未经司法部门同意而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将受到惩处,最高可判12年监禁。有鉴于此,一些人认为该项法律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让安乐死合法化。
今年7月1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联邦直辖区)高等法院批准了于去年5月通过的《晚期病人权力法案》,该法律生效后,将开创一个国际先例。该法律允许医生为要求安乐死的病人注入致人于死命的毒剂。其限制条件有:病人须证明自己是身患绝症,并已无药可救;须由精神病学家排除要求死亡者的临床抑郁症;病人提出申请后须等待48小时,以使其有时间再行考虑;病人能够胜任对安乐死装置的操作,等等。安乐死装置包括一台袖珍计算机、一个注射器泵、一根静脉导管和一根连接计算机的电线。接通电源后,计算机屏幕提示:“如果你按‘是’键,你的身体就会在30秒钟内得到一次致命的注射,并且立刻死去。你愿意按照程序进行下去吗?请选择‘是’键或‘否’键”。若病人最终选择“是”键,计算机将启动有关设备,把巴比士酸盐和肌肉松驰液的混合物输入病人手臂。病人将很快入睡,并慢慢停止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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