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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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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0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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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起实行的新军衔制度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8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宣告解放军新的军衔制度即将实施。其实,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的计划,早在80年代初就被提上了军委领导机关的议事日程。
军衔制的恢复在改革开放中被提上议事日程
关于恢复军衔制的起因,有段见诸文学作品的故事,说是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时,几支部队走到一条狭窄的公路上,战士们挤作一团,互不相让。一个自称师长的人站出来维持秩序,结果没有被众多指战员理睬,因为大家都穿着一样的军装,没有明显的职务等级标志。这让远在北京的老帅和老将军们觉得解放军该结束没有军衔的状态了。
1965年解放军取消军衔制度时,把军衔制定性为“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利思想和等级观念”。对于这种说法,在“文革”结束以前,国内没有任何人敢说一个不字。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在各个领域展开以后,建议“恢复军衔制”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这项工作什么时候被正式提上军队领导机关的议事日程,军内军外有各种不同的说法。
据笔者考证。“恢复军衔制”的意见被主管部门正式接纳的标志。是1979年9月总政治部提交全军干部工作会议讨论的《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会议结束后,总政治部于11月在给中央军委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不久,中央军委批准将恢复军衔制度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980年3月12日,军委副主席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体制、制度问题中,很重要的是建立军官服役、退役制度。50年代搞了个军官服役条例,一直没有行通,后来放下了。其实那个条例基本上是个好设想、好办法。如果那个东西执行了,就不会有现在的困难。这次会议后,要着手研究这个问题。”总政治部据此成立了“三个条例”草案起草办公室。
1982年2月18日,“三个条例”中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完成,呈报中央军委。军委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作出解放军“恢复军衔制”的决定。
1983年5月19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召集人为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总参谋长杨得志、军事学院院长萧克、总后勤部政委王平、总政治部副主任朱云谦。领导小组成员共计17人,其中有开国将军15人:上将,杨得志、萧克、王平、刘震:中将,余秋里、张震、甘渭汉、黄新廷;少将,朱云谦、曹广化、刘有光、刘华清、高厚良、谭善和、贾若瑜。新军衔制实施后,他们中只有张震、刘华清2人获得了新的军衔称号,其余13位都是以高尚的胸怀“为人作嫁”了。
军衔“三要素”的规定
所谓军衔“三要素”,是指军衔的等级、军衔的类别和军衔的职务编制。这三个方面的规定,在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与1994年修订的《条例》中有所不同。这里按修订后的阐述,对其中某些重要的变化情节另加说明。
一、军衔等级和类别的设置。
军官军衔设3等10级:1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区分为四类:1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军衔(装备军官在《军衔条例》公布时尚未设置,它是199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后,在2000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增加的);2 海军军官军衔,在军衔前冠以“海军”二字;3 空军军官军衔,在军衔前冠以“空军”二字:4 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四字。
各类军官军衔的等级设置:1 陆、海、空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设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3等10级。2 专业技术军官,设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3等9级。
关于一级上将军衔。1988年《军衔条例》中设置有一级上将。但未授出。对此,杨尚昆1988年5月披露:“邓主席一直讲他不要军衔”,“我是武衙门里的文官,也不要军衔”。鉴于一级上将空闲的实际。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中,取消了一级上将的军衔称号,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规定。
1988年新军衔制实施时。解放军干部配备尚处于新老交替阶段,所以规定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较大(师以上军官一职编三衔,团以下军官一职编两衔)。经过几年的发展变化,新老干部的差别逐渐缩小,编制军衔的幅度便有了缩小的必要。199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重新规定为: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三、新的军衔设置与以往的主要差异。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这次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与1955年相比,简化了一些”。所谓“简化”,主要指不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军衔。
关于不再设元帅、大将军衔。其原因,总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明中指出两点:一是“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二是“处于和平时期”。
关于“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当时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内大规模的战争结束已有30多年,战争年代指挥过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不少已经作古,在世的也年事已高,其“任务”是颐养天年,不在授衔挂帅之列。1988年全军首批授予上将军衔的17位高级将领,是当时解放军在职人员中或入伍最早、或资历最老、或任职最高者。是最有条件获得最高军衔的现役军官。然而,与1955年首批授衔的1000多名在战争中出生入死的将帅队伍相比,他们中间只剩下了其中的10位,所占比例不足1%。由此可见,解放军干部队伍结构与30多年前相比,变化是相当大的,军衔等级的设置,不能不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
关于“和平时期”的国际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尽管局部战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但各国军队都有大幅度的压缩,战时授予或战后补授的高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南斯拉夫的元帅等,都是当事人谢世后再没有授过。解放军在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军队的规模逐步缩减,到1988年军衔制实施时,由1951年的600多万削减到300万,在部队的编制体制上精简了兵团级机构,军队的层次和人数都减少了。在对战争与和平关系的认识上,改变了以往认为大战不可避免的思维模式,认为“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有大的战争发生,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央军委基于对世界形势的上述分析,明确决定在新的军衔体系中不再设这两个高衔。
关于不再设大尉军衔。主要是解放军从1985年起,逐步将陆军的军改编为诸兵种合成的集团军,旅营建制的结构增多,中间没有了团级机构,营级干部的晋升便受到一定制约,需要在待遇上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解决营级干部稳定和待遇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他们的军衔地位,取消大尉,使其进入校官行列。
保障军官职衔关系正常秩序的措施
解放军新的军衔制度实施后,为了使军官军衔与职务的法定关系实现制度化,还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其中最为有力的措施有:
一、完备的军衔晋升制度。首先是在《军官军衔条例》中规定了“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的最低编制军衔”。其次是制定了军衔的“微调”晋升政策,即“评授军衔工作结束后,用二至三年时间对军官军衔进行局部调整”,以解决少数军官军衔偏低和授衔时的个别遗留问题。再次是制定颁布了《上校以下军官晋升军衔的暂行办法》,对军官军衔的正常晋级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最后是制定了选升将官的实施方案,确定了选升将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选升的范围、条件和方法步骤等。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军官军衔的晋升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为解放军军官职务和军衔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晋升上将为例,1993年6月至2009年7月,16年间,已晋升上将军(警)衔14批共计101名,使新时期的上将总人数达到118名,超过了开国上将的一倍。
二、特定的军衔降级制度。在国际上和中国历史上,包括解放军1955年~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军衔降级一直是一种处罚。而1988年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在军官不犯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因职务的变化而降低。《条例》规定:“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明确地把职务的变化作为降低军衔的唯一条件。其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军衔与职务的法定关系。
三、保持了衔职关系的正常制度。由于以上两方面制度的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解放军在新军衔制实行后的20多年里。军官军衔与职务的法定关系,得到了有力保证。这是解放军自建立等级制度半个多世纪以来,职衔关系最为良好的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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