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这份规定,对军人的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进行了一体规范。
2023年9月10日,《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正式施行。
基于这份规定,军队人员又新增了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
今天,我们来做一个梳理和盘点。
1、婚假 10天。2、护理假 30天。
3、年休假与探亲假 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其中,年休假、探亲假的基本假期为:年休假服现役(含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每年为20天;服现役满20年的,每年为30天。
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假
未婚(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
已婚,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4、产假 生育子女的,为188天;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 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为42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5、病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服现役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服役满20年的、累计120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但未达到上述天数的,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减半。
6、法定节假日的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春节、国庆节各3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7、休假次数 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可跨年度休假。
8、未休假经济补偿 标准:按日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数:取消人数比例限制
天数: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设置金额上限,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 9、探亲路费补助标准 提高部分官兵保障标准,由高铁二等座提高到飞机经济舱水平。
10、育儿假 军队人员有不满3周岁的子女,可以休育儿假,每年5天。
这个假期不可以跨年休。
11、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5天,享受的前提是需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军队人员系独生子女。第二,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岳父母满60周岁”,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规定情形。
同时,这个假期不可以跨年休。
12、其他说明 新增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一般不分开休。
今年不休,也不属于领取未休假补助的情形。
今年年假已经休完的,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休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休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没有路途时间。
13、服务保障 依托军地有关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明确军人休假所在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14、监督管理 年度休假落实率连续2年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其年度评先评优应当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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