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据11月1日极目新闻)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罚款”一说。什么上班迟到早退被罚款、工作出了差错被罚款等,这并不严谨。罚款是行政执法行为,也就是说执法主体必须是行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也要有执法资格。所以说,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乃至超市,也不论什么原因,肯定无权对他人罚款。 据宁波当地媒体报道,根据监控视频,这位老人有不止一次“漏扫”的嫌疑。超市之所以“狮子大开口”,也不排除认为老人涉嫌“盗窃”。为了维护个人形象,被“罚款”了她也不敢声张。但是,作为超市,处理此类事件,最好的办法还是看顾客是无意之失还是恶意之举。如果是无意的,善意提醒一下就是。如果“不止一次”,最好还是报警,让警方依法依规处理就好。因为,对消费者“巨额罚款”,也有敲诈勒索之嫌。 鄞州区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图片来源:宁波日报) 说来说去,根子还在消费者不要有占便宜的思想。超市里的自助收银机,的确在考验着一些人的人品。因为,不管是故意“漏扫”,还是将高价标签换成低价标签来支付,都侵害了超市的权益。虽然有时候金额不大,超市也没发现,但一而再,再而三,难免有“翻车”的时候。到时候不仅可能要赔偿损失,给个人形象带来影响,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一些消费者,在用自助收银机的时候,为避免瓜田李下,往往会逐个核对核实,就是怕引起误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做法就值得提倡。 根据以往媒体报道,这样借自助收银机占便宜的消费者还真不在少数,超市借机“罚款”的也有,总是激起双方矛盾。另外,也有新闻曾报道,还有人故意逃单导致入狱的。 今年7月,荔枝新闻报道,江苏一男子多次带女友到盒马吃饭,之后利用自助结账钻空子逃单。据了解,该男子用餐后,自称去结账,让女友去边上等待,每次都会消费三文鱼、车厘子等贵价商品,支付时仅付款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费用,1个多月共逃单4次,总计2100多元。该男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在超市里,自助收银机器都有监控设备盯着,不管是逃单还是漏单,都会被记录下来。根据律师的说法,故意漏扫和逃单,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和实施次数不同,会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处理。特别提醒的是,不论涉案金额,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实施盗窃达到3次的,就构成盗窃罪。 可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漏扫”行为的处理还是非常重的。作为消费者,也要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就此案而言,超市一方和消费者,都有不占理的地方。所以,最后超市出具谅解书,老人和家属也不追究超市的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就是几十元的商品,惹出这么大的风波,实无必要。这也提醒,作为消费者还是要守住做人的底线,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超市面对恶意“漏扫”等行为,还是得交给法律法规来办,以免陷入理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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