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武军事集团

 找回密码
 加入我们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消费者商家都需遵规守法

[复制链接]
积分

3945

威望

4498

贡献

422

军功
积分
10553

军衔

陆军少将

佩饰

陆军胸标营区通行证正军职资历章优秀指挥员第一枚二等功第一枚作训金奖第二枚作训金奖第一枚作训银奖第一枚作训铜奖第二枚作训铜奖第三枚作训铜奖第一枚嘉奖章华武四有奖章

任职
  单位:
联合参谋部
  职位:
作训处处长
  部别:
虎啸军团
  部门:
陆军第一军
  子部门:
兵团司令部
  职务:
副参谋长
  兼任:
军长

注册时间
2022-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3:4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据11月1日极目新闻)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罚款”一说。什么上班迟到早退被罚款、工作出了差错被罚款等,这并不严谨。罚款是行政执法行为,也就是说执法主体必须是行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也要有执法资格。所以说,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乃至超市,也不论什么原因,肯定无权对他人罚款。
据宁波当地媒体报道,根据监控视频,这位老人有不止一次“漏扫”的嫌疑。超市之所以“狮子大开口”,也不排除认为老人涉嫌“盗窃”。为了维护个人形象,被“罚款”了她也不敢声张。但是,作为超市,处理此类事件,最好的办法还是看顾客是无意之失还是恶意之举。如果是无意的,善意提醒一下就是。如果“不止一次”,最好还是报警,让警方依法依规处理就好。因为,对消费者“巨额罚款”,也有敲诈勒索之嫌。
鄞州区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图片来源:宁波日报)
说来说去,根子还在消费者不要有占便宜的思想。超市里的自助收银机,的确在考验着一些人的人品。因为,不管是故意“漏扫”,还是将高价标签换成低价标签来支付,都侵害了超市的权益。虽然有时候金额不大,超市也没发现,但一而再,再而三,难免有“翻车”的时候。到时候不仅可能要赔偿损失,给个人形象带来影响,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一些消费者,在用自助收银机的时候,为避免瓜田李下,往往会逐个核对核实,就是怕引起误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做法就值得提倡。
根据以往媒体报道,这样借自助收银机占便宜的消费者还真不在少数,超市借机“罚款”的也有,总是激起双方矛盾。另外,也有新闻曾报道,还有人故意逃单导致入狱的。
今年7月,荔枝新闻报道,江苏一男子多次带女友到盒马吃饭,之后利用自助结账钻空子逃单。据了解,该男子用餐后,自称去结账,让女友去边上等待,每次都会消费三文鱼、车厘子等贵价商品,支付时仅付款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费用,1个多月共逃单4次,总计2100多元。该男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在超市里,自助收银机器都有监控设备盯着,不管是逃单还是漏单,都会被记录下来。根据律师的说法,故意漏扫和逃单,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和实施次数不同,会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处理。特别提醒的是,不论涉案金额,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实施盗窃达到3次的,就构成盗窃罪。
可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漏扫”行为的处理还是非常重的。作为消费者,也要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就此案而言,超市一方和消费者,都有不占理的地方。所以,最后超市出具谅解书,老人和家属也不追究超市的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就是几十元的商品,惹出这么大的风波,实无必要。这也提醒,作为消费者还是要守住做人的底线,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超市面对恶意“漏扫”等行为,还是得交给法律法规来办,以免陷入理亏。
(来源:极目新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禁闭室|华武军事集团

GMT+8, 2024-11-27 14:58 , Processed in 0.08985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