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网站指出,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因荷兰政府批准该国公司售台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目前,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这个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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