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是军人的至高荣誉。1955年授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勋章包括: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革命战争有功之臣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等工作便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部,在进行评定军衔的准备工作的同时,还为颁发勋章、奖章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1952年,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的肖向荣写给总干部部的一篇《关于颁发国家勋章、奖章问题的建议》。在这份文件中,肖向荣首次提出了“三大勋章”的概念。
这份泛黄的手写稿件共14页,几乎每一页都有多处改动与添加的痕迹,看得出作者在撰写过程中进行了反复的推敲。《建议》开门见山地阐述了颁发总结历史性的勋章、奖章的意义与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基于过去20多年长期革命战争的结果。但由于过去从未颁发过勋章和奖章,因此当国家第一次设立勋章、奖章颁发制度的时候,首先就应该为长期参加革命战争的革命战士颁发一定勋章和奖章。”
同时,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将勋章、奖章划分为三个时期,并分别提出了定名的建议。
在整个评勋、授勋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尤其是在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种关键性文件的制定上,总干部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绝非闭门造车,而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即便耗时耗力,也要充分做足调查工作。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1952年至1955年的馆藏档案中,关于颁发勋章、奖章所拟制的各种草案、修改稿、意见稿便达几十份,这一数字在1953年至1954年间达到巅峰。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自此,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授勋的两项纲领性文件,终于尘埃落定。
三大勋章 根据授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包括: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 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授予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
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休养军人的勋章、奖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
1955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被授予勋章的人员共千余人,仅宣读命令就用了30分钟。由于查询、核实各级将领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的工作一直到1957年才陆续结束,因此,1957年“八一”前夕,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授勋。
经统计,1955至1957年,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3349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授勋共计61000余人。(非常历史)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一百三十一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一百一十七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五百七十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根据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刊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根据此决议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发布授勋命令。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万毅、王宏坤、王恩茂、王新亭、王震、王诤、王树声、孔从周、甘泗淇、朱良才、成钧、刘亚楼、李天焕、李克农、李延禄、李寿轩、李达、李涛、宋任穷、宋时轮、余秋里、吴法宪、吕正操、陈士榘、陈再道、陈先瑞,陈伯钧、陈奇涵、陈赓,陈锡联、周士第、周保中、周桓、周纯全、罗瑞卿、苏振华、洪学智、徐立清、徐海东,马尔果甫·伊斯卡果夫、唐亮、韦国清、乌兰夫、张令彬、张宗逊、张学思、张爱萍、张国华、张云逸、张达志、张经武、曹达诺夫·扎依尔、郭天民、许世友、许光达、毕占云、崔田民、彭绍辉、贺炳炎、傅秋涛、傅连障、傅钟、程世才、黄克诚、黄永胜、曾生、粟裕、冯白驹,冯仲云、买买提伊敏·伊敏诺夫、杨至成、杨成武、杨得志、叶飞、赵尔陆、赵寿山、廖汉生、邓华、郑维山、阎红彦、阎揆要、赖传珠、谢富治、钟期光、赛福鼎、萧克、萧劲光、萧华、韩先楚、韩振纪、谭政、谭冠三、谭家述、饶正锡等人,分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会议决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中有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有功人员刘文辉、刘善本、李明灏、吴化文、何基沣、陈明仁、林遵、阿沛·阿旺晋美、高树勋、马鸿宾、张克侠、张治中、张轸、陶峙岳、傅作义、程潜、曾泽生、董其武、裴昌会、邓兆祥、邓宝珊、邓锡侯、潘朔端、卢汉、韩练成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