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武军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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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武军事集团论坛章程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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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胸标营区通行证董事资历章最高荣誉勋章优秀指挥员最高贡献奖华武建站勋章第一枚一等功第一枚二等功第一枚三等功第一枚集体一等功第一枚集体二等功第一枚集体三等功第一枚作训金奖第一枚作训银奖第一枚作训铜奖第一枚优秀官兵第一枚嘉奖章93活动勋章毛主席纪念章

任职
单位:
华武董事会
职位:
主席

注册时间
2020-4-16
发表于 2020-7-2 1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   武   军   事   集   团


      华武【2020】第12号主席令            签发:哮天将军   


颁发《华武军事集团章程1.0版》


前 言
各位会员,为了规范论坛管理,维护论坛安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论坛实践,制定以下条款,以为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论坛名称:本论坛(网站)全称是“华武军事集团”,简称“华武”,字母缩写为HW。所属网址:www.huawu2020.com
第二条 论坛性质:本论坛为非赢利性公益网站。
第三条  论坛宗旨:宏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拥军爱军传统,普及国防教育,推动富国强军理想的实现;弘扬社会正气,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第四条  论坛发展目标:为广大爱好军事,关心、支持中国发展和建设的国内外中华儿女、国际友人,提供一个研习军事,关注民生,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发展的优秀交流平台。
第五条  论坛指导思想:崇尚科学,理性爱国。
第六条  论坛活动原则:爱国守法,热情参与,文明讨论,友好交流。
第七条  论坛活动主内容:建立网络虚拟部队,带领军迷熟悉和了解部队,让没有当过兵的体验军营生活,让当过兵的人回味军营,切实履行拥军、爱军传统,彻底普及国防教育。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任何网友接受本章程条款,并通过本论坛(网站)所设定的申请程序,可以成为论坛会员(即预备役官兵)。
第九条  成为论坛会员(预备役)后,并通过本论坛(网站)所设定的申请程序,可以成为虚拟部队现役官兵。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用一个不违反论坛规定的ID名、头像和签名;
(二)在本论坛规定版面发贴、跟贴和投票,平等参加有关讨论;
(三)浏览论坛提供给普通会员的文章、图片和其他资料;
(四)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目的,少量复制和保存上述资料;
(五)在不侵害有关权利人版权的情况下,引用、转载上述资料;
(六)根据发贴数量和内容,获得积分、适当衔级和其他奖励;
(七)就本人优秀发贴,申请和获得相关版面的精华评价;
(八)符合论坛规定条件,成为认证会员和贵宾,并获得相应威望值;
(九)对论坛管理、建设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十)对论坛会员、贵宾、各级版主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违反论坛规章或不适当的行为,给予提醒、劝告和批评,或进行举报和投诉;
(十一)就自己在论坛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向管理人员请求帮助和解决;
(十二)因不服论坛对自己的处理,向华武顾问委员会议申诉,或向集团董事局申请上诉;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权利;
(十四)论坛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行使上款第(九)、(十一)、(十二)项之权利,及行使该款第(十)项之举报、投诉权利应当在论坛站务版面进行。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恶意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形象;
(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四)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五)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挑起地域争端;
(六)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贬损信教群众的合法信仰,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七)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不良信息;
(九)文明发言,不得对其他会员有侮辱、漫骂、诽谤等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
(十)不得非法获取、传播、评论他人隐私;
(十一)不得恶意灌水、刷屏或其他影响会员发贴的行为;
(十二)不得使用法西斯战犯及其他本论坛禁止使用的图像做头像和签名;
(十三) 维护论坛团结,在论坛内外维护论坛形象和良好声誉;
(十四) 尊重作者知识产权,转贴应注明作者名字和作品出处,不得转贴他人保留版权或者禁止转贴的文章、图片及其他资料;
(十五)遵守社会公认道德准则和良好风俗习惯;
(十六)不得利用本论坛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违法活动;
(十七)论坛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顾问(贵宾)制度
第十一条 会员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经华武军事集团董事局决议通过后,由董事局主席任命顾问(贵宾)职位,享有顾问(贵宾)权利,履行顾问(贵宾)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成为顾问(贵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为本论坛会员;
(二)热爱论坛,积极参与论坛讨论和管理事务;
(三)具有较丰富的军事知识或其他专业知识;
(四)对论坛作出过重要贡献的会员,经集团董事局讨论决定,可不受上款第(三)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第十三条  顾问(贵宾)享有以下权利:
(一)作为普通会员的所有权利;
(二)进入版主贵宾区参加讨论和投票的权利;
(三)就贵宾、各级版主的任命发表意见;
(四)就论坛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发表意见
(五)推荐优秀会员成为贵宾,推荐优秀贵宾成为版主;
(六)对严重违反论坛规章的贵宾、各级版主提出弹劾(罢免)议案;
   (七)向华武顾问委员会辞去顾问(贵宾)职务;
(八)论坛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顾问(贵宾)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论坛章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论坛管理、建设,承办论坛委托的合理事项,连续三个月以上不登陆,并且无任何请假、辞职等报备手续,视为放弃顾问(贵宾)身份;
(三)协助版主管理、引导会员言行,维护论坛秩序和良好风气;
(四)在自己知识和能力范围内,普及军事知识,积极解答会员问题;
(五)尊重会员,不得对新手、其他会员有讽刺、挖苦、打击等伤害其自尊和积极性的行为;
(六)不得与会员、贵宾、各级版主等进行公开争吵;
(七)积极维护论坛形象和声誉,不得以权谋私,拉帮结派,破坏论坛团结;
(八)作为普通会员的义务;
(九)论坛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版主制度

第十五条 版主为论坛正式管理人员,行使论坛日常事务管理权。
第十六条 版主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论坛发展,积极参加论坛管理;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军事知识或适宜论坛管理的其他知识;
(四)由两名以上在任版主或顾问(贵宾)推荐;
第十七条 论坛对版主候选人从严掌握,版主正式任职必须经过实习锻炼,实习期为一到三个月。实习版主在分区版主和超级版主监督下行使版主权利,履行版主义务。实习版主先由顾问委员会任命,并确定实习期限。实习期满后,经华武顾问委员会议认真审查,对实习版主是否转为正式版主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各版面版主一般不得超过五名,有需要超过五名的,由顾问委员会决定。版主候选人超过规定名额的,须竞争上岗,论坛择优录用。一名版主可以兼任其他版面版主,但同时担任不同版面的版主职务不得超过四个。
第十九条 版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主管版面版主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二)在主管版面执行本章程和论坛其他规定;
(三)主持、引导主管版面有关话题的讨论,维护版面秩序和良好风气;
(四)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对优秀发贴评为精华;
(五)在主管版面对轻度违反论坛规定的会员作出警告、编辑处理;
(六)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对主管版面严重违反论坛规定的会员做出严重警告或删贴处理;认为需要锁贴或屏蔽的,报请华武董事局作出相应处理;
(七)就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或敏感事项,请顾问委员会议给予指导、解释和处理;
(八)就论坛规章制度的制定发表意见和表决;
(九)就顾问(贵宾)、各级版主的任命发表意见和表决;
(十)推荐优秀会员成为贵宾,推荐优秀贵宾成为版主;
版主行使上述第(七)(八)(九)(十)项权利,应在版主贵宾区进行。
第二十条 版主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带头模范遵守本章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勤勉,恪尽职守,每天保证一到两小时的上网管理论坛时间;
(三)在主管版面积极宣传本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四)以适当方式制止会员的不良发贴或其他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维持主管版面秩序和良好的讨论风气;
(五)在主管版面维护会员发贴权及其他正当权益;
(六)在不与版主职责相冲突的前提下,履行顾问(贵宾)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七)不得对会员的批评、举报、投诉、贵宾的弹劾进行打击报复;
(八)对违规会员作出处理时,应提供必要理由,但不得与其争论或争吵;
(九)论坛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版主因正当原因短时间内不能履行职务,应当向顾问委员会请假。
第二十二条 版主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版主因正当原因长时间不能履行职务,应当向顾问委员会提出辞职。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衔接的前提下,顾问委员会应予批准,同时授予贵宾称号,各积分值保留。


第五章 董事局组成人员

第二十三条  华武董事局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2名、董事若干。
第二十四条 华武董事局主席是论坛法定管理人,对外代表论坛,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授予的最后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主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作为各级版主的权利,并兼任虚拟部队总指挥;
(二)召集和主持华武董事局会议;
(三)在华武董事局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多数的情况下,就有关议案、人事任免等作出最终决定;
(四)在论坛遇到紧急情况,召集有关会议将导致严重后果时,视情况临机决断。主席行使本项权力,应在紧急情况消除后一个星期内,向华武董事局、顾问委员会、华武虚拟部队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做出通报和说明。
(五)根据需要并征求华武董事局意见,委托副主席、董事等行使部分站长职权;
(六)根据华武相关规定,任命论坛副主席、董事、超级版主、版主等相关管理职位;
(七)根据华武虚拟部队相关规定,任命虚拟部队副总指挥、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副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副主任、兵团司令等高级军职。
(八)根据华武虚拟部队相关规定,晋升或者授予上将、大将等高级军衔。
(九)根据华武相关规定或华武虚拟部队相关规定,授予先进集体和个人一等功臣、最高贡献、最高荣誉等勋章。
第二十六条 副主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作为各级版主的权利;
(二)协助主席管理论坛的日常事务;
(三)协助主席召集和主持华武董事局会议;
(四)在论坛遇到紧急情况,并且,主席不在岗的情况下,召集有关会议将导致严重后果时,视情况临机决断。副主席行使本项权力,并立刻上报给主席或在通信软件内给主席留言说明情况。
(五)根据需要论坛分管事项,行使部分主席职权;
(六)分管虚拟部队的副主席,兼任虚拟部队副总指挥;
(七)分管虚拟部队的副主席,协助总指挥处理虚拟部队日常事务。
(八)分管虚拟部队的副主席,根据总指挥的授意及董事局通过,任命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兵团司令、兵团副司令等高级军职。
(九)分管虚拟部队的副主席,根据总指挥的授意及董事局通过,晋升和授予中将、上将等军衔。
第二十七条  副主席、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过本论坛分区版主;
(二)在本论坛注册时间满一年;
(三)积极参加论坛讨论,热心论坛管理事务,而享有较高声望者;
(四)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
(五)具有丰富的军事或适宜论坛管理的知识;
(六)获得三名以上版主或顾问(贵宾)提名;
(七)获得华武董事局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作为会员、贵宾和版主的权利;
(二)对版主、实习版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纠正其不适当的管理行为;在虚拟部队任职的董事行使虚拟部队相关职权;
(三)受华武董事局委派,对各版面进行巡视;在不干扰版主正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行使版主的职权;
(四)对不良发贴做出删除、紧急屏蔽或锁贴处理,并报华武董事局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参加华武董事局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受主席或华武董事局委派,代表论坛从事对外联谊活动;
(七)论坛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二)作为会员、贵宾、版主的一般义务;
(三)不得干扰各版面版主正常管理工作;
(四)对华武董事局造成论坛重要损失的决议、人员任免等事项,承担决策者责任。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反对者除外。
(五)勤勉尽责,每天保证一到二小时的上网时间对论坛进行管理;
(六)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委派事项损失,承担必要责任;
(七)对维护论坛形象、声誉和安全承担最高责任;不得在论坛内外拉帮结派,破坏论坛团结;
(八)不得以权谋私,任人唯亲;
(九)论坛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董事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因正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可向华武董事局请求辞去职务。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衔接的前提下,华武董事局应予以批准。
董事离任后享受顾问待遇,积分值保留。
第三十一条  经华武董事局一致同意,主席可任命对论坛做出过重大贡献并享有很高威望的原董事为论坛高级顾问。
第三十二条 高级顾问不参与论坛日常管理,但保留发贴操作权,并列席华武董事局。在论坛面临重大不利事件,或华武董事局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时,高级顾问受主席委托,可代行董事职权进行管理。高级顾问代行董事职权,到华武董事局能正常履行职务时止。


第六章  华武顾问委员和华武董事局

第三十三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由全体在任版主和贵宾组成。
第三十四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开会方式为,在论坛规定QQ群或版面进行讨论、表决和投票。
第三十五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董事局提出合理宝贵的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版主、超级版主;
(三)就论坛管理、发展规划进行讨论,作出决议;
(四)就论坛所遇到的重大、疑难或敏感问题进行广泛讨论;
(五)接受会员举报和投诉,并进行讨论;
(六)听取和审议各版主提交的原创文章是否评定为精华;
(七)根据需要决定成立特别事项调查组;
(八)论坛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由顾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前,应发布公告知会有关版主和顾问(贵宾)。
第三十七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版主、顾问(贵宾)在规定版面提出有效议案或人事任免案,经顾委会主任、副主任、高级顾问审查后公告,并确定适当表决期限;
(二)所有在任版主、顾问(贵宾)有权在公告确定期限内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三)逾期没有参加表决的版主、贵宾,视为同意;
(四)华武顾问委员会主任根据表决结果,向华武董事局报备,最终由董事局主席、副主席签发并公布;
(五)单纯讨论事项即在规定版面进行,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
第三十七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提议修改章程、超级版主任免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始得通过。表决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第三十八条 华武董事局为论坛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有高级顾问列席的华武董事局称为董事局扩大会议。华武董事局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始得召开。
第三十九条 华武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及论坛各项规章;
(二)对顾问委员会提交的修改本章程及论坛各项规章进行讨论,并表决;
(三)指导、监督顾问委员会各项会议开展情况;
(四)研究国家形势政策,制定论坛发展规划;
(五)对版主难以把握的重大、疑难和敏感问题,根据形势需要做出统一解释或处理;
(六)决定不良发贴的屏蔽、锁定,以及对不良会员的封闭等重大处理事项;
(七)决定对会员、贵宾、版主的荣誉、积分值的授予和扣减等。
  (八)决定与其他论坛、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九)根据需要,开设新的版面或合并版面;
(十)表决及任免副主席、董事、虚拟部队联参部参谋长、副参谋长、政工部主任、副主任等高级职务;
(十一)根据论坛需要,决定聘用的技术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
  (十二)接受受处理的会员、贵宾、版主的申诉、复议请求,并做出决定。
(十四)论坛规定的其他权利;
华武董事局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恪守公正、合理、谨慎之义务,并应当征求各级版主、贵宾、顾问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第四十条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华武董事局就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表决,须得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若华武董事局人员数量为到3人,则由主席全权决定。


第七章 评论员与其他制度

第四十一条 论坛聘请有较高深的军事知识或具有其他突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为评论员。
第四十二条 评论员为论坛专业人员之一,在论坛就自己所属专业知识领域的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
第四十三条 评论员享有贵宾权利,履行贵宾义务;
第四十四条 评论员不参与论坛具体事务管理,各级在任版主不得成为评论员。
第四十五条 评论员分为四级:评论员、中级评论员、高级评论员、资深评论员。
第四十六条 评论员除履行贵宾义务以外,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引导会员讨论,乐于解答新手或会员的问题,普及军事知识;
(二)不得自视清高,对新手或会员讽刺、挖苦、漫骂,挫伤其自尊心和积极性;
(三)接受会员监督,勇于纠正发生错误的评论,虚心接受会员批评;
(四)论坛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论坛鼓励会员创作优秀的作品,设定精华贴评定制度。评定精华贴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不滥评、不吝给的原则。精华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原创作品或对他人作品的合法演绎;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性或艺术性;
(三)首次在本论坛发表,或发表后的作品通过本论坛首次在互联网登载;
(四)作品已基本创作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能独立使用;
(五)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 论坛设定对会员、贵宾、各级版主、各专业人员的威望值评定制度。威望值的评定应当遵循严格、公正、公开、逐级进行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论坛依法开展与其他论坛、网站和组织的合作交流。
第五十条 论坛根据需要设定、修改论坛标志、符号,开展纪念活动,制作纪念品。
第五十一条 论坛根据需要可设定其他制度。


第八章 违反章程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第十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理,编辑有关发言;情节较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或删除有关发言,或锁定该贴;情节严重的,删除有关发言,并扣减所获得的威望值;
会员多次违反该条有关规定,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短期屏蔽该会员发言,短期封闭ID,长期封闭ID,或永久封闭ID的处理;具体认定标准由华武董事局决定,或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处理种类和幅度制定实施细则,提请华武顾问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各级版主或华武顾问委员会对会员做出上述处理,应当提供必要证据和理由。受到处理的会员有权就上述处理行为向武顾问委员会议申请复议一次,或向华武董事局申诉。申诉和复议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华武董事局对该会员的申诉做出最终决定。
第五十三条 顾问(贵宾)违反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 一个月以上不来论坛发帖参加论坛管理讨论,无正当理由,又不请假的,论坛给予提醒;三个月以上不来论坛发贴参加论坛管理讨论,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警告处分;半年以上不来论坛发贴参加管理讨论,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顾问(贵宾)资格。
(二)违反该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引起多名会员不满或投诉,或有其他版主、顾问(贵宾)举报或弹劾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多名会员严重不满或投诉,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三名以上版主或贵宾弹劾的,取消其顾问(贵宾)资格。
(三)违反该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给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顾问(贵宾)资格。
(四)顾问(贵宾)违反论坛保密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顾问(贵宾)资格。
(五)顾问(贵宾)违反本章程规定普通会员的义务,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顾问(贵宾)的警告、记过处分,由顾问委员会决定,并向会员公布;取消贵宾资格处分,由华武顾问委员会报请华武董事局讨论决定,并向会员公布。
顾问委员会对以上处理行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和理由。受到顾问委员会处理的顾问(贵宾)有权申请华武顾问委员会复议一次,或向华武董事局申诉。复议和申诉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版主、超级版主违反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一)连续两个星期不履行主管版面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又不请假的,给予警告处分;有前述行为达一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又不请假的,给予记过处分;有前述行为达两个月以上的,撤销版主职务。
(二)不履行该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八)项规定义务,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给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版主职务;
(三)违反该条第(七)项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版主职务;
(四)除上述规定外,版主违反本章程作为贵宾或普通会员义务的,按相应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版主作出的警告、记过处分,由华武顾问委员会决定,决定应当在相应版块公告;撤销版主职务由华武顾问委员会提请华武董事局决定,决定应当在相应版块向全体会员公告。
华武顾问委员会做出上述处理行为,应当提供必要证据和理由。受到顾问委员会处理的版主对顾问委员会的处分决定,有权向华武董事局申请复议一次,或向华武华武董事局申诉,复议和申诉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华武董事局对该版主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五十七条 董事局董事违反本章程规定,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违反会员、顾问、贵宾、版主一般义务,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暂停职务一段时间;情节严重,给论坛造成恶劣影响的,免去董事职务,且半年内不得被选为版主、贵宾;经三个月以上的考察,确有悔过表现的,经华武董事局决定,可以参与版主、超级版主选举;
(二)违反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八条 根据以上规定对董事的警告、记过处分、停职处分、免职处分等,由华武董事局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十九条 实习版主、分区版主违反规定义务,按照违规版主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评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参照违规贵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华武虚拟部队内部相关处罚由《华武军事基地军职军衔晋升制度》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必须由华武董事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由华武董事局主席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六十三条 华武顾问委员会议及华武董事局可以根据本章程授权,对具体实施章程规定事项,制定各项规章。
根据上款规定制定论坛规章,应当依所规定事项内容使用“条例”“细则”“办法”“规定”等规范名称。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宜,华武顾问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制定暂行规定,报华武董事局备案;待条件成熟后制定正式规章,报请华武董事局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论坛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与本章程不相抵触的,在制定新的规定以前,继续有效。


华武军事集团论坛用户名、头像、签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用户名(以下简称ID)、头像及签名使用,维护论坛良好风尚,根据华武军事集团论坛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有权选择一个ID名,使用图片、文字和符号作为头像和签名。
第三条 会员选用ID、头像、签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有关规定;
第四条 会员选用ID、头像、签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善良风俗习惯。
第五条 会员不得滥用本办法授予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不得使用含以下内容的ID、头像、签名:
(一)有不良政治倾向的;
(二)纳粹战犯、日本战犯、军国主义分子及日本右翼分子;
(三)“四人帮”和林彪集团成员被判决有罪的;
(四)“台独”代表人物,及“台独”积极分子;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未经论坛同意的广告、非法链接;
(七)使用中国现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名称和有关标志的;
(八)侮辱他人人格和侵犯他人姓名、肖像等人身权的;
(九)恐怖、血腥、恶心的;
(十)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不良信息;
(十一)正在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十二)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的;
(十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四)违反社会公认善良风俗习惯的;
(十五)有论坛认为不合适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会员在本办法生效以前已经使用的ID、头像和签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以前的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会员应自本办法生效后一个月内自行予以修改或重新注册。逾期不修改或不重新注册的,论坛强制修改违规头像和签名,或封闭违规ID名。
第八条 本办法生效后,会员使用ID、头像及签名,违反本办法规定及论坛有关规定的,按照论坛章程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各版主、顾问、贵宾、董事及各专业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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